浙江省足球协会章程 (2005年9月3日浙江省足球协会第五届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名 称 本会的正式名称为:浙江省足球协会,简称为:浙江足协。英文名称为:Zhejiang Football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ZFA。 第二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国足球协会章程》以及《浙江省体育总会章程》的有关精神制订。 第三条 性质 一、浙江足协是浙江省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省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二、浙江足协接受中国足协、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总会和浙江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三、浙江足协是中国足协的会员协会,是浙江省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 第四条 任务 根据国家、浙江省体育方针、政策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统一组织、管理和指导浙江足球运动发展,推动足球运动普及和提高,代表浙江参与全国足球比赛及其它活动,并通过必要活动,为足球运动项目的发展筹集资金。 第五条 宗旨 一、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遵守浙江省政府关于体育工作规定和中国足球协会章程。 三、团结全省足球工作者,广泛开展足球运动,大力发展足球事业,为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足球运动水平和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四、加强本会各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努力完善浙江足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各会员协会、职业足球俱乐部及其它足球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积极参加中国足球协会举办的正式比赛和足球活动,促进国际、国内交流,增进与各个省市和地区足球协会、俱乐部和运动员、足球工作者之间的友谊。